處分資訊
重要時間
違反內容
處分字號
府社勞資字第1130206220號
違法法規法條
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
罰鍰金額
90000
公告日期: 2024-08-19
處分日期 : 2024-08-19
違反法規內容
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
處分字號
府社勞資字第1120280456號
違法法規法條
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
罰鍰金額
70000
公告日期: 2023-11-27
處分日期 : 2023-11-27
違反法規內容
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
處分字號
府社勞資字第1120098242號
違法法規法條
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
罰鍰金額
60000
公告日期: 2023-04-24
處分日期 : 2023-04-24
違反法規內容
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
處分字號
府社勞資字第1090247203號
違法法規法條
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
罰鍰金額
20000
公告日期: 2020-10-22
處分日期 : 2020-10-22
違反法規內容
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;延長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,但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延長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,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。
處分字號
府社勞資字第1080012229號
違法法規法條
勞動基準法第24條
罰鍰金額
公告日期: 2019-01-08
處分日期 : 2019-01-08
違反法規內容
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,依下列標準加給:一、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。二、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。三、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,延長工作時間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。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,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;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。
處分字號
府社勞資字第1080012230號
違法法規法條
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
罰鍰金額
公告日期: 2019-01-08
處分日期 : 2019-01-08
違反法規內容
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;延長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,但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延長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,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。
處分字號
府社勞資字第1060084971號書函
違法法規法條
勞基法第32條第2項
罰鍰金額
公告日期: 2017-04-20
處分日期 : 2017-04-20
違反法規內容
雇主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,一日超過12小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