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公司資料查詢網
首頁
聯繫我們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催字,92年度,2231號TCDV,92,催,2231,20030909,1
全站最新更新時間:
輸入關鍵字...
*
輸入關鍵字... *
搜尋其他公司
公示催告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二三一號 聲 請 人 甲○○ 送達處所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,聲請公示催告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一、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。二、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本裁定登報。三、持有附表證券之人,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,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 權利,並提出該證券。四、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,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。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~B法 官 張良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如對本裁定抗告,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九 日~B書記官 陳淑娥 附 記:一、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,確認無誤後,速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( 附記部分不必刊登),並務必校對後,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(請勿剪開)。二、公告(即刊登新聞紙)滿六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(即登報之日起算六個月至九個 月之間),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,逾期即不得聲請。~F0~T40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支票附表: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二三一號│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│編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│號│ │ │ │ (新台幣) │ │ │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│1│國喬股份有限公司 │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太│九十二年十一月六日 │壹萬捌仟肆佰捌拾│AR一0七四三七│ ││ │陳美枝 │平分行 │ │元 │八 │ │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聯繫我們
隱私權宣告
服務條款
All copyrights reserved © 2023 台灣公司資料查詢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