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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1年度,23258號KSDV,111,司促,23258,2022120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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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命令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1年度司促字第23258號債 權 人 山隆船務報關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人豪 債 務 人 晁邦國際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碩宏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參佰柒拾捌萬柒仟壹佰肆拾元 ,及其中㈠新台幣壹佰捌拾玖萬壹仟肆佰肆拾元,自民國一 百一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,㈡新台幣壹佰捌拾玖萬伍仟柒佰元,自民國一百 一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,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附註: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。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