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公司資料查詢網
首頁
聯繫我們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4737號PCDV,109,司促,24737,20200717,1
全站最新更新時間:
輸入關鍵字...
*
輸入關鍵字... *
搜尋其他公司
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4737號債 權 人 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正國 債 務 人 凱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斐凱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壹拾貳萬肆仟貳佰柒 拾陸元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聯繫我們
隱私權宣告
服務條款
All copyrights reserved © 2023 台灣公司資料查詢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