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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8年度,8937號SLDV,108,司促,8937,201907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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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命令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8937號聲 請 人即債權人  地標網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游家佑 相 對 人即債務人  吳建岡 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元,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 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 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7   月  18  日         民事庭  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