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公司資料查詢網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票字,96年度,2161號TYDV,96,票,2161,20070307,2

全站最新更新時間:

本票裁定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   96年度票字第2161號聲 請 人 台富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○住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寶庫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1.正確之相對人。       2.本票正本六紙。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3   月  7   日         簡易庭法 官 蔡寶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3   月  7   日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坤揚